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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制定《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》
作者:     点击数:404     时间:2015-10-15
    从南昌市燃气管理处获悉,南昌市制定了《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》,根据该预案,今后一旦发生燃气事故,现场的市民要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。
    据介绍,《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》应急响应分三级:Ⅰ、Ⅱ、Ⅲ三级。Ⅰ级响应由省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,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00户(或以上)居民供气24小时(或以上),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;Ⅱ级响应由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,适用范围为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000户至10000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(不含24小时),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;Ⅲ级响应由南昌市燃气企业负责,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000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,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。 
   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,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,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,除应立即拨打110、119、120求助外,还应立即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,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、控制事态发展。 
    燃气事故发生后,现场人(目击者、单位或个人)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。